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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
发布时间:2017-08-06  |  来源:  |  浏览次数:4096

    央行在日前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中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在分析人士看来,央行的提法意味着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对互金行业的关注点上升到更为中长期的潜在风险管控。

首提探索纳入MPA考核

8月4日晚间,央行发布《报告》,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的专题中,央行称要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据悉,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而此前“系统重要性”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对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过,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也曾指出,针对互金风险积累、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等问题,央行将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做好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央行的提法意味着监管机构开始从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等迫在眉睫的具体风险上升到更为中长期的潜在风险管控,前者以行业内中小平台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小,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越大,后者以行业内龙头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大,具有的宏观影响力越大。监管思路的转向意味着前期针对行业具体风险的集中整治初见成效,迫在眉睫的风险已整体可控,监管可以有更多的精力用于中长期潜在风险的防控。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央行还提到“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薛洪言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两个判定标准,一是业务规模大,二是复杂程度高。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业态以理财、融资和支付交易为主,整体较为简单,尚谈不上复杂程度高,因此,判定标准应该主要集中于业务规模大这一项,支付、理财和融资等业态中均存在一些规模足够大的产品。

直指互金四大问题

央行在《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风险管控不足、从业门槛较低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从资质来看,央行指出,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引发风险。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领域缺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企业未获得牌照等。在风险管控方面,央行指出,由于部分互联网公司缺乏从业经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有可能成为风险隐患。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央行提到,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监管不断加码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不断暴露,监管层也加强了对互金各个子业态的监管。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拉开整治工作大幕。仅今年以来,4月底中央政治局金融安全会议上,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的6项任务中就提到互联网金融;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到,要加强互联金融监管。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央行对其监管态度发生了由松到紧的转变。薛洪言表示,金融行业本来就是强监管行业,早期互联网企业的确在监管层面享受到了很多宽松条件,但那并非金融业务的常态,一旦做大,具有了风险外溢性和系统重要性,自然就会迎来严格的监管。央行在此次《报告》中表示,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央行还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互金主要监管举措及表态

2015年7月 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到,“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互联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2017年8月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